滨州学院教研科研业绩量化计分办法
教研类业绩赋分标准
类别 | 项目 | 级别 | 等级 | 分值 |
教学获奖类 | 教学成果奖 | 国家级 | 特等奖 | 150000 |
一等奖 | 90000 |
二等奖 | 30000 |
省级 | 一等奖 | 15000 |
二等奖 | 5000 |
三等奖 | 3000 |
校级 | 一等奖 | 200 |
二等奖 | 100 |
三等奖 | 50 |
优秀教材奖 | 国家级 | 一等奖 | 5000 |
二等奖 | 3000 |
省级 | 一等奖 | 1000 |
二等奖 | 500 |
校级 | 一等奖 | 200 |
二等奖 | 100 |
三等奖 | 50 |
教师(实验)教学竞赛奖、教学基本功大赛 | 国家级 | 一等奖 | 800 |
二等奖 | 500 |
三等奖 | 300 |
省级 | 一等奖 | 300 |
二等奖 | 200 |
三等奖 | 100 |
校级 | 一等奖 | 100 |
二等奖 | 50 |
三等奖 | 30 |
教学荣誉称号 | 国家级教学名师 | 6000 |
省级教学名师 | 2000 |
校级教学名师 | 500 |
校级优秀教学奖 | 500 |
校级其他教学荣誉称号 | 100 |
教学项目类 | 教学团队 | 国家级 | 5000 |
省级 | 2500 |
校级 | 300 |
课程建设项目校级,A类包括精品课程、核心课程、在线(开放)课程、全英文教学课程等;B类包括重点课程、校企共建课程、双语教学课程等;C类包括优质公选课、案例课程等 | 国家级 | 5000 |
省级 | 2000 |
校级A类 | 100 |
校级B类 | 50 |
校级C类 | 30 |
教材建设 项目 | 校出版教材项目 | 50 |
校编写教材项目 | 30 |
教学研究与改革项目 | 国家级 | 5000+经费数×400/万元 |
省级 | 重点 | 3000+经费数×200/万元 |
一般 | 2000+经费数×200/万 |
教育部与企业联合 教学改革项目 | 1200 |
校级 | 重点 | 50 |
一般(含无资、 国创) | 30 |
学生指导类 | 学科竞赛获奖(含“挑战杯”、创新创业类)指导教师 | 国际级 | 一等奖 | 550 |
二等奖 | 400 |
三等奖 | 300 |
国家级 | 特等奖 | 500 |
一等奖 | 400 |
二等奖 | 300 |
三等奖 | 200 |
省级 | 特等奖 | 350 |
一等奖 | 300 |
二等奖 | 200 |
三等奖 | 50 |
艺体基本功大赛(团体) | 第一名 | 2000* |
第二名 | 1500* |
第三名 | 1000* |
优秀学士学位论文指导教师 | 省级 | 100 |
校级 | 30 |
教研成果类 | 学校学报教学研究专刊论文 | 30 |
出版教材 | 国家级精品教材 | 10000 |
国家级规划教材 | 5000 |
省级规划、高等教育出版社 | 2000 |
其他出版教材 | 400 |
综合项目类 | 卓越计划项目等本科教学质量工程项目 | 国家级 | 2000* |
省级 | 1200* |
校级 | 120* |
品牌与特色专业(群)、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虚拟仿真中心、实训中心等 | 国家级 | 2000* |
省级 | 1200* |
校级 | 300* |
校企共建专业 | 校级 | 120* |
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 | 国家级 | 2000* |
省级 | 1200* |
专业认证 | 国家级 | 首次通过 | 16000* |
再次通过 | 8000* |
省级 | 首次通过 | 8000* |
再次通过 | 4000* |
(注:得分带*的,由项目承办单位按标准根据实际情况对参与个人赋分。)
二、科研类业绩赋分标准
(一)科研项目
类 别 | 分值 |
国家级项目 | 自然科学类:5000+经费数×200/万元 |
人文社会科学类:5000+经费数×400/万元 |
省部级项目 | 自然科学类:2000+经费数×100/万元 |
人文社会科学类:2000+经费数×200/万元 |
教育厅项目 | 自然科学类:200+经费数×40/万元 |
人文社会科学类:200+经费数×80/万元 |
其他市厅级项目 | 自然科学类:150+经费数×40/万元 |
人文社会科学类:150+经费数×80/万元 |
校级项目 | 30/项 |
横向项目(包括各级纵向子课题、各单位开放课题) | 自然科学类:经费数×30/万元 |
人文社会科学类:经费数×60/万元 |
(二)科研成果
1.学术论文
①自然科学学术论文
类 别 | 分值 |
《SCIENCE》、《NATURE》上发表的论文 | 20000 |
被《SCI》一区收录的期刊论文 | 2500 |
被《SCI》二区收录的期刊论文 | 1500 |
被《SCI》三区收录的期刊论文 | 1000 |
被《SCI》四区收录的期刊论文 | 600 |
被《EI》Compendex (工程索引光盘版)收录的期刊论文 | 400 |
被《CSCD》(核心版)收录的期刊论文 | 300 |
被《CSCD》(扩展版)收录的期刊论文、中文核心期刊发表的论文、国(境)外期刊发表的论文、ISTP收录的论文 | 200 |
正式公开发行期刊论文 | 30 |
②人文社会科学学术论文
类 别 | 分值 |
《中国社会科学》上发表的论文 | 2500 |
被《SSCI》、《A&HCI》收录的论文、《新华文摘》转载的论文(2个页面以上) | 1500 |
《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理论版发表的论文 | 1000 |
被《CSSCI》(核心版)收录的期刊论文、《中国社会科学文摘》转载的论文、人大复印资料全文转载的论文 | 600 |
被《CSSCI》(扩展版)收录的期刊论文、《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转载的论文 | 400 |
中文核心期刊发表的论文、国(境)外期刊发表的论文、ISSHP收录的论文 | 200 |
正式公开发行期刊论文、省级以上报纸理论版论文 | 30 |
2.著作
类 别 | 分值 |
学术专著 | 人民出版社、商务印书馆、三联书店、 中华书局、科学出版社 | 2000 |
其他出版社 | 1000 |
编著、译著 | 人民出版社、商务印书馆、三联书店、 中华书局、科学出版社 | 800 |
其他出版社 | 400 |
3.专利
类 别 | 分值 |
国外授权发明专利 | 1500 |
发明专利 | 800 |
实用新型专利 | 100 |
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 | 50 |
4.鉴定成果
成果水平 | 分值 |
国际领先 | 500 |
国际先进 | 350 |
国内领先 | 100 |
国内先进 | 50 |
5.文学艺术作品
类别 | 分值 |
文学作品 | 中文核心期刊、国家(部委)办报纸发表 | 40/千字 |
非中文核心期刊、省(厅局)办报纸发表 | 20/千字 |
市办报纸发表 | 10/千字 |
著作形式出版 | 50/印张 |
美术、书法作品 | 中文核心期刊、国家(部委)办报纸发表 | 100/幅 |
非中文核心期刊、省(厅局)办报纸发表 | 20/幅 |
市办报纸发表 | 8/幅 |
著作形式出版 | 50/印张 |
音乐作品 | 中文核心期刊、国家(部委)办报纸发表,中央广播、电视台播出 | 100/首 |
非中文核心期刊、省(厅局)办报纸发表,省级广播、电视台播出 | 20/首 |
市办报纸发表,市级广播、电视台播出 | 8/首 |
著作形式出版 | 50/印张 |
音像作品 | 国家级音像出版社出版或在中央广播、电视台播出 | 150/部次 |
省级音像出版社出版或在省级广播、电视台播出 | 100/部次 |
其他音像出版社出版或在其他广播、电视台播出 | 50/部次 |
6.转移转化成果
类别 | 分值 |
成果转化 | 成果转化取得经济效益 | 30/万元 |
技术标准 | 国家级技术标准 | 500/部 |
行业技术标准 | 350/部 |
地方技术标准 | 150/部 |
(三)科研奖励
1.自然科学类奖励
级 别 | 奖励名称 | 分值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国家级 | 科学技术奖 | 90000 | 30000 |
|
省部级 | 科学技术奖 | 15000 | 5000 | 3000 |
教育厅级 | 高校优秀科研成果奖 | 1500 | 1000 | 400 |
其他市厅级 | 科研奖 | 400 | 200 | 80 |
校级 | 科研奖 | 200 | 100 | 50 |
2.人文社会科学类奖励
级 别 | 奖 励 名 称 | 分值 |
入选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教育部级 | 中国高校人文社科 优秀成果奖 |
| 60000 | 20000 | 10000 |
省级 | 国家哲学社会科学成果文库、 山东省社科重大成果奖 | 20000 |
|
|
|
省及其他部级 | 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 文化创新奖等 |
| 15000 | 5000 | 3000 |
教育厅级 | 高校优秀科研成果奖 |
| 1500 | 1000 | 400 |
其他市厅级 | 科研奖 |
| 400 | 200 | 80 |
校级 | 科研奖 |
| 200 | 100 | 50 |
3.文艺新闻出版类奖励
奖励名称 | 一等奖 (金奖) | 二等奖 (银奖) | 三等奖 (铜奖) |
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包括电影、电视剧(片)、戏剧、歌曲、文艺类图书)、“中国文化艺术政府奖”(下设“文华奖”、“群星奖”)、“茅盾文学奖”、“鲁迅文学奖”、“全国优秀儿童文学奖”、“中国美术奖”、“音乐金钟奖” 注:优秀奖按800分计算 | 15000 | 8000 | 3000 |
中国广播影视大奖”(下设中国电影“华表奖”、中国电视剧“飞天奖”、“中国广播电视节目奖”)、“中国戏剧奖”、“大众电影百花奖”、“电影金鸡奖”、“电视金鹰奖”、“全国美术展览奖”(原“美术金彩奖”)、“曲艺牡丹奖”、“书法兰亭奖”、“杂技金菊奖”、“摄影金像奖”、“民间文艺山花奖”、“舞蹈荷花奖”、“骏马奖”、“中国新闻奖”、“长江韬奋奖”、“中国优秀图书奖”、“韬奋出版新人奖”、 “中国出版政府奖”(下设“国家出版奖”、“全国优秀出版人物奖”) | 5000 | 3000 | 1000 |
中国文联下设各艺术家协会举办的全国性评奖 | 3000 | 1200 | 500 |
文艺作品入选(参展)国家级评奖(展览) | 400 |
中国文联下设各艺术家协会与省级政府联合举办的全国性评奖 | 1500 | 800 | 300 |
山东省“精品工程”奖、刘勰文艺评论奖、山东省美术作品展奖、齐鲁文学奖、泰山文艺奖 | 500 | 300 | 100 |
文艺作品入选(参展)省部级评奖(展览) | 80 |
中国文联下设各艺术家协会与市级政府联合举办的全国性评奖 | 200 | 100 | 50 |
(四)重点建设项目
级 别 | 名称 | 分值 |
省部级 | 一流(重点)学科 | 2500 |
重点实验室、基地 |
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平台) |
协同创新中心 |
优秀创新团队 |
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
工程实验室 |
省高校级 | 重点实验室、基地 | 1500 |
优秀创新团队 |
协同创新中心 |
市厅级 | 一流(重点)学科 | 1000 |
重点实验室、基地 |
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平台) |
协同创新中心 |
优秀创新团队 |
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
工程实验室 |
校级 | 一流(重点)学科 | 500 |
重点实验室、基地 |
科研创新团队 |
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
工程实验室 |
协同创新中心 |
(五)科研荣誉称号
称 号 | 分值 |
国务院特殊津贴获得者 | 6000 |
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 | 2000 |
中国青年科技奖 |
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 |
省高校首席专家 | 1000 |
山东省社会科学突出贡献奖 |
滨州市科学技术最高奖 |
山东省社会科学学科新秀奖 | 500 |
山东省青年科技奖 |
山东省优秀科技工作者 |
山东省高校科研管理先进个人 |
山东省社科普及先进工作者 |
山东省科协工作先进个人 |
滨州市“渤海英才·N十佳”入选者 |
滨州市优秀科技工作者 | 100 |
滨州市青年科技奖 |
滨州市青年学术技术带头人 |
校科研先进工作者 |
校科研管理先进个人 |
国际学会理事 | 400 |
国家级学会常务理事以上职务、省级学会副理事长以上职务、国家一级学报正副主编(不含本校行政安排者) | 300 |
国家级学会理事、省级学会常务理事职务、市级学会副理事长以上职务,国家一级学报编委、其他学报正副主编(不含本校行政安排者) | 200 |
省级学会理事,其他学报编委(不含本校行政安排者) | 100 |
(六)硕士学位授权点
级 别 | 等 级 | 分值 |
一级学科 | 首次获得授权 | 20000 |
增列 | 10000 |
专业类别 | 首次获得授权 | 20000 |
增列 | 10000 |
三、计分说明
(一)教研科研相关业绩完成人根据排序按照以下分值比例计算得分。
位次
人数 | 主持人 | 其他参与人 |
1 | 2 | 3 | 4 | 5 | 6 | 7 |
1 | 1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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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70% |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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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60% | 25%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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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50% | 25% | 15%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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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50% | 20% | 15% | 10%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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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50% | 20% | 10% | 10% | 5%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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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50% | 15% | 10% | 10% | 5% | 5% | 5% |
超过 7 人 | 50% | 第2位13%,第3和第4位均为9%,其余19%由其他人员均分 |
(二)教研科研业绩得分分配给承担者个人。申报教研科研业绩时,申报人按照要求根据得分项目和赋分情况填写相关表格并提交相应材料,由申报人所在单位负责审核上报。
(三)我校教职工以第一位次取得的教研科研业绩必须以滨州学院为第一标注单位。在职攻读学位、进行博士后研究或非第一位次取得的业绩,按滨州学院实际排位系数(1/2m-1,m 为我校位次)和个人总排序计算得分。教师指导学生发表的论文、取得的专利等,教师为第二位(或通讯作者)的按第一位计分。
(四)各项教研科研业绩得分就高不就低,同一教研科研成果同一年度中获奖得分不重复计算。
(五)按照学校其它相关规定奖励过的教研科研业绩,仍按此办法计分,但只用作冲抵基本教研科研工作量和相关工作考核,不再重复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
(六)其他相关说明。
1.教研科研项目
(1)纵向项目是经过正常申报与评审,由政府主管部门(或委托第三方)下达正式计划的项目;横向项目是以学校名义与委托单位签订正式合同或协议并向我校划拨经费的项目。项目的立项得分按立项申请书(无立项申请书按立项合同或计划任务书)位次核算,结项得分按结项证书(或验收证书)位次核算。
(2)项目经费必须划入学校指定账号。纵向项目经费数以项目管理部门下达的直接经费数额为准,横向项目经费数以委托单位拨付我校的实际到账经费数额为准。项目经费从学校账户转拨给合作单位的转出经费、横向项目的材料购置经费不计算相应得分。
(3)各纵向子课题和我校以非第一完成单位承担的科研项目,无经费到账不予认可。
(4)对与外单位联合立项的教研科研项目承担人排序,按立项申请书(无立项申请书按立项合同或计划任务书)总体位次核算。
(5)纵向项目在立项年度按60%计分,按期结项时再计40%得分。未按期完成的项目,按规定批准延期的,每延期1年扣除10%的得分(即给予30%的得分,依次类推),未经批准延期或延期超时仍未结项的不再计分。
(6)国际合作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含艺术学、教育学、军事学单列学科)重大项目、成果文库项目、特别委托项目,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项目(课题)、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课题)、国家技术创新引导专项(基金)项目(课题),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创新研究群体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国家级重大教改项目等每项总得分以20000分为上限,其他国家级项目每项总得分以10000分为上限,国家(际)级以外的其他项目每项总得分以5000分为上限。自筹经费项目按同级有资项目基本得分的1/2计算得分。
(7)校级项目只用作冲抵基本教研科研工作量和相关工作考核,不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
2.学术论文
(1)学术论文收录的确认,以相关主管单位每年发布的数据库为准。
(2)本办法中的“论文”指在正式报刊杂志和以书代刊出版物上发表的学术论文(包括学术译文)。书评、介绍类文章及发表在论文集、增刊、特刊、网络版和会议论文(ISTP、ISSHP收录论文除外)不予计分。
(3)译文按照同类标准减半计分。
3.著作、教材
主编、副主编必须是作者之一,主编均分第一作者得分,副主编(或无副主编的除主编外编写人员)均分第二作者得分。主编、副主编之外的参编人员均分第三作者得分。不分主编、副主编的,按作者著录排序计算得分。
4.教研科研奖励
各类奖项等级根据当年上级部门评审奖励等次做出调整。
国家级、省部级展览指国家、省部常设的各类大展,临时性展览不在计分范围。
5.文学艺术作品
(1)文学作品指诗歌、散文、小说、戏剧影视文学等作品,诗歌计算字数时,在原字数基础上乘以5计算得分。译文按照同类标准减半计分。
(2)美术、书法作品指非依附于其他成果的独立作品(作品发表用途,非其它用途)。每个主题系列作品按1件作品计分;原创艺术作品发表时不得小于刊物的1/4版面,不足1/4版面的减半计分;如在同一刊物同一期次上登载若干独立作品,超过2幅的按2幅计算得分。
(3)音乐作品指个人创作(作词、作曲、编导等)的音乐、舞蹈作品。
(4)音像作品指个人作为主角演出的作品。
6.综合项目类、重点建设项目
获批立项的综合项目类、重点建设项目,立项年度按标准由负责人根据实际贡献对参与人员赋分。
教研科研荣誉称号
以教研科研业绩为条件获得教研科研荣誉称号的人员,获得(当选)年度按照对应分值一次性给予个人计算得分。
专业认证、硕士学位授权点
通过专业认证,获批硕士学位授权点的,通过(获批)年度按标准由所在单位根据实际贡献对参与人员赋分。
四、其他
(一)教职工每年应完成的基本教研科研工作量标准。
1.专任教师岗位人员(含兼职岗位人员)
(1)教学科研并重型专任教师岗位人员(含兼职岗位人员)
专业技术职务 | 岗位等级 | 基本教研科研工作量 |
教授 (正高) | 专业技术二级 | 500 |
专业技术三级 | 300 |
专业技术四级 | 200 |
副教授 (副高) | 专业技术五级 | 180 |
专业技术六级 | 145 |
专业技术七级 | 110 |
教学为主型专任教师岗位人员基本教研科研工作量为相应岗位等级的1/2。
科研为主型专任教师岗位人员基本教研科研工作量为相应岗位等级的2倍。
科研为主型专任教师岗位人员担任校直科研机构行政职务者基本教研科研工作量为相应岗位等级的1.5倍。
(2)其他专任教师岗位人员
专业技术职务 | 岗位等级 | 基本教研科研工作量 |
讲师 (中级) | 专业技术八级 | 90 |
专业技术九级 | 75 |
专业技术十级 | 60 |
助教 (初级) | 专业技术十一级 | 40 |
专业技术十二级 | 30 |
校直科研机构专职科研人员基本教研科研工作量为相应岗位等级的2倍。
担任校直科研机构行政职务的人员基本教研科研工作量为相应岗位等级的1.5倍。
2.教辅人员
教辅人员基本教研科研工作量与教学科研并重型专任教师岗位人员和其他专任教师岗位人员相应岗位等级相同。
(二)所有岗位人员超出基本教研科研工作量的部分学校均给予奖励性绩效工资。
(三)学校每年底对全校教职工的教研科研业绩进行核算。按个人核算的教研科研业绩直接奖励给个人,单位二次分配时不得扣发。
(四)教研科研业绩核算过程中如出现本办法未涉及的情况,由学校研究决定。
(五)本办法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原《滨州学院教研科研业绩量化计分办法》(滨院政〔2014〕279号)同时废止。
(六)本办法由教务处和科研处负责解释。
滨州学院
2018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