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学院学生实验守则
 
发布时间: 2018-08-07 浏览次数: 96







滨院政〔2018372



关于印发《滨州学院学生实验守则》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部门,校直各单位:

《滨州学院学生实验守则》已经学校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请认真组织学习,并遵照执行。


滨州学院

2018726日                    






滨州学院学生实验守则


一、必须在指定的时间参加实验,不得迟到、早退。

二、实验前必须认真预习实验指导书以及实验内容,明确实验目的、步骤、原理,回答指导教师的提问,回答不合格者,须重新预习,方能进行实验。

三、由于特殊原因不能参加实验者,经指导教师同意后方可补做。无故不参加实验者,以旷课论处。补做实验由本人写出申请,指导教师同意后方可补做

四、实验准备就绪后,须经指导教师检查,方可进行实验。实验时必须严格遵守实验室的规章制度和仪器设备操作规程,如实记录实验数据,认真完成实验报告,不抄袭他人实验结果。

五、爱护仪器设备,节约使用材料,未经许可不得动用与本实验无关的仪器设备及其他物品,不准将实验室任何物品带出室外。

六、实验时要切实注意安全,如发生事故,应立即切断电源、保持现场、向指导教师报告,待查明原因并排除故障后,方可继续进行实验。

七、进入实验室后应保持安静,不得高声喧哗和打闹,不准随地吐痰,不准吸烟,不准乱抛纸屑杂物,保持实验室和仪器设备整齐清洁。

八、实验完毕后,应及时切断电源、关闭水阀和气阀,将所有仪器设备恢复原位,经指导教师检查仪器设备、工具、材料及实验记录后,方可离开实验室。

九、对违犯实验室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擅自动用与实验无关的仪器设备私自拆卸仪器而造成事故和损失的,相关人员应写出书面检查并赔偿损失,视情节轻重和认识程度给予纪律处分。

十、本守则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滨州学院学生实验守则》(滨院政200691号)同时废止。







































滨州学院办公室                      201872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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